签有65岁退休条款仍遭解雇,印度驻悉尼总领事馆华人司机获赔
一名为印度驻悉尼总领事馆(Consulate General of India in Sydney)工作超过10年的司机,在年满65岁后被解雇。
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裁定,领事馆没有正当理由终止他的工作,并判给他43519澳元赔偿。
这名男子同时担任司机和信使。他2015年签订的雇佣合同规定,年满65岁便退休;但在64岁时,他曾向领事馆一名领事表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希望继续工作。

这名司机曾告诉领事馆,如果因年龄被解雇,他会遭受损失。资料图片。——Darrian Traynor
这宗案件说明,澳洲的不公平解雇及反歧视法律,即使面对雇员已经签署并同意的雇佣条件,也可能适用。
领事馆则辩称,这名男子是按固定期限合同受雇,因此不算被“解雇”;即使算作解雇,处理方式也称不上苛刻、不公正或不合理。
公共部门过去曾出现按年龄终止雇佣关系获准的案例。联邦法院在1998年裁定,要求Australia Post员工65岁退休的一项联邦公共部门裁定合法。不过,《1999年公共服务法》(Public Service Act 1999)后来取消了公共服务部门强制按年龄退休的做法。
根据《澳洲宪法》,高等法院(High Court)法官必须在70岁退休;全国其他法院也有相近规定。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官年老到无法履职,或像美国曾发生的情况一样在任内去世。
2021年,Qantas飞行员也曾挑战公司在他们年满65岁时解雇他们的决定。Qantas当时认为,飞行员无法继续履行职位固有要求,其中包括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的规定——飞行员年满65岁后,不得在大多数空域飞行。该案中,委员会认定解雇并不构成不公平。
在本案中,领事馆援引印度政府的雇佣法律,称员工到了65岁就必须终止雇佣关系,理由包括进入60多岁后,突发致残性健康事件的风险上升、认知功能衰退,以及情境意识减弱。
但委员会指出,领事馆没有拿出“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这些说法,也没有医学证据显示这名司机无法履行其职位的固有要求。
委员会表示:“印度政府有关强制退休的政策,完全不能与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法律地位相提并论。”
由于这名男子签署了雇佣合同,一度有人质疑雇主是否真的解雇了他。不过,委员会最终认定,终止雇佣关系是领事馆主动提出的。
这名司机表示,自己64岁时重新审阅合同,之后找领事说明不愿退休。他认为自己仍有能力工作,若65岁失去职位,经济上会陷入困境。
记录显示,他任职期间没有工作表现或行为问题。
领事告诉他,是否继续聘用必须由New Delhi的印度政府部门批准。当月晚些时候,领事表示,虽然多次联系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收到回应;领事馆也没有向他提供书面终止雇佣确认。
到了次月,领事馆已经为这个职位刊登招聘广告。男子应得的最终工资单则被拖到翌年才发出,其中包括2.85万澳元未休长期服务假和年假薪资。
他说,失去工作给自己的财务状况带来严重影响:他仍要偿还房屋贷款,距离符合领取年龄养老金资格还有两年,而妻子的收入只有约最低工资水平。
委员会副主席Judith Wright裁定,领事馆确实解雇了这名男子,而且没有提出有效理由。
Wright说,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解释印度为何设定强制退休年龄的证据。她还表示,在澳洲,把同意强制退休条款列为准雇员获聘的条件,很可能违反《年龄歧视法》(Age Discrimination Act)。
委员会此前审理的案件已经确认,主权外国及其外交使团不能以豁免权为由,排除在不公平解雇程序之外。
Wright认为,印度政府本应重新检视在澳洲工作的员工必须强制退休的规定,却“把这些要求包装成固定期限合同”,领事馆再利用这份合同,试图让这名司机的申请无法成立。
委员会认为,司机与领事馆之间并没有关于65岁终止雇佣关系的“真正协议”,因为这项退休条件并非领事馆可以自行放弃的安排。
Wright说:“如果这名司机不接受65岁退休的条款,领事馆根本不会聘用他。”
她还表示,即便双方确实达成了协议,这项条款的书面安排仍是为了阻止雇员使用委员会的不公平解雇程序。
Wright说,这名司机在领事馆长期工作、表现良好,但由于年龄、英语能力和缺乏资历,日后很难找到其他工作。
这名男子1988年从中国移居澳洲,英语是第二语言,也没有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或职业技术资格。
离开领事馆后,他曾向一家清洁公司申请职位;但他说,面试时对方告诉他,没有适合他这个年龄的工作。
根据《外国国家豁免法》(Foreign States Immunities Act),他无法复职,但最终获判43519澳元赔偿。



+61
+86
+886
+852
+853
+64
